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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服务外包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17          [ 打印 ] [ 关闭 ]

第一条  为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快速发展,加强和规范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澄委发〔2007〕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外包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专项拨款,列入每年财政预算。

第三条 服务外包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改善与服务外包相关的配套环境和服务等。

第四条 服务外包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1、支持园区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对在园区内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购买设备供入驻服务外包企业租用的,给予平台实际总投入10—20%的资助。园区包括开发区、临港新城、靖江园区、城市客厅、吾攵山湾、高新技术创业园、各镇工业集中区。

2、支持国内外知名的服务外包企业入驻园区发展。对新注册入区企业在园区租赁办公用房的,租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租用面积超出10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每平方米5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以上补贴期限为三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最高每平方米1000元的购房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为2000平方米。

3、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取得省级以上认定的服务外包品牌,按上级奖励额度给予同等奖励。

4、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出口。以海关出口统计或外汇管理部门的出口结汇数据为准,按企业的出口额给予奖励,标准为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15元。

5、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等市场拓展活动,给予往返机票全额资助和活动费用的10%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多不超过5万元。

6、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配套支持。落实各级制订的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协助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国家、江苏省和无锡市在市场开拓、研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对取得国家和江苏省、无锡市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项目,再分别给予资助金额30%、20%和10%的配套支持。

7、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资质认证。对于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和省信息产业厅 “双软”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当年取得多项国际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可获得最多不超过三项奖励。

8、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各类贷款担保机构向服务外包企业政策倾斜,对向重点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给予适当补贴。

9、吸引服务外包优秀人才来澄服务和创业。将服务外包优秀人才列入全市重点吸引人才范围,对服务外包企业招聘优秀人才进行奖励,每招聘1人奖励1万元;对引进的服务外包优秀人才,引进当年每人给予2万元的生活补贴;优秀人才来澄创办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投资基金支持、项目启动经费支持。其中所述服务外包优秀人才应具备《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的意见》(澄委发〔2007〕36号)中关于高层次人才的条件。

10、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根据企业申请和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求,确定具体培训项目,选定培训承办单位,每年为企业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及人才定制、人才资质、国际认证、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学员培训费用全部由市服务外包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其中,对参加服务外包培训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属于人才定制培训的,学员培训合格并被服务外包企业录用后,培训费用通过企业返还给学员。

11、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对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国内外自主知识产权登记和取得专利权,并能实现专利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每项给予10万元的资助。

第五条  申请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法人企业,出口统计和纳税均在本市,企业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通过工商年检,企业业务稳定增长;

2、主营业务符合我市服务外包产业鼓励发展方向;

3、具有大学(含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4、企业统计制度健全,能及时准确提供完备的企业基本情况和运营状况;

5、通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资格认定,并已列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统计库。

第六条  申请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相关情况证明;

3、有关票据。

第七条 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每年的第一季度,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信息外包及软件出口、“双软”认证、CMM/CMMI认证由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后向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申报,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发放。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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