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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123”计划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17          [ 打印 ] [ 关闭 ]

澄政发〔2008〕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抢抓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机遇,加快集聚国际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推进我市作为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建设进程,按照《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集聚国际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123”计划的政策意见》(锡政发〔2007〕396号)的要求,就我市引进和培育符合“123”计划标准的国际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加快推进“123”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

申请重点扶持的国际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经营,企业到位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发展潜力的国际服务外包或软件出口企业;

(二)主要从事承接国际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合作研究开发(KPO)和创意设计外包、软件出口业务的企业;

(三)自入围“123”计划之日起,三年内企业从业人员能达到2000人、年出口能达到3000万美元。

二、扶持政策

市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有关镇(街道)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列入重点扶持的国际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租金减免。对入驻的国际服务外包或软件出口企业,按从业人员平均每人约10平方米提供租赁办公用房,给予第一年免房租,第二、三年房租减半的优惠。该政策由各园区管委会、有关镇(街道)负责落实;

(二)资金补助。当企业从业人员达500人以上,且年出口达到300万美元以上时,给予一次性补助500 -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人才引进和人员培训。资金补助由市政府与企业所在各园区管委会、有关镇(街道)各承担50%;

(三)出口奖励。连续三年,以海关出口统计或外包业务合同、出口合同备案证书和银行外汇兑换水单为依据,企业当年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首期出口规模以50万美元为基数),每增加5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政府与企业所在各园区管委会、有关镇(街道)各承担50%;

(四)人才奖励。企业所聘大专以上学历的实用性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同级财政按缴纳部分的30%连续奖励5年。每年兑现一次;

(五)其他政策。对于江阴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澄委发(2007)25号)、《江阴市服务外包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澄政发(2008)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的意见》(澄委发(2007)36号)等政策,以及今后出台的有关鼓励政策,只要与本意见没有冲突,企业可同时享受。

三、实施办法

(一)江阴市关于国际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123”项目参加无锡市“123”计划领导小组组织的评定,参评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由市外经局负责;

(二)申请重点扶持的国际服务外包或软件出口企业,首先向市外经局提出申请,由市外经贸局组织初审后,上报无锡市“123”计划办公室,经组织评审后由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

(三)企业申报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经营团队和行业背景情况、企业经营目标、市场策略和发展措施,企业合作伙伴以及意向合约等情况);

(4)合同和章程;

(5)评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上报。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2010年6月30日止。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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