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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斯曼工程塑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聚酰胺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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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帝斯曼工程塑料(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帝斯曼工程塑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聚酰胺扩能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 技改扩建
建设地址: 江阴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投资总额:480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人民币,约占总投资的1%
帝斯曼公司(DSM)长期致力于开发新型原材料,不仅拥有材料技术专长、丰富的应用和设计知识,而且十分熟悉汽车行业的全球趋势,因而成为全世界众多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首选合作伙伴。帝斯曼工程塑料(江苏)有限公司是DSM集团在江苏建立的独资企业,是帝斯曼公司旗下的一个子公司,是一个高度综合的化工集团。帝斯曼工程塑料不仅是高性能热塑性工程材料领域的世界领先者,而且在技术能力和技术革新领域有丰富的经验。作为连续不断进行产品革新和创造的结果,帝斯曼工程塑料覆盖了大部分工程塑料领域。从聚酰胺(PA6,PA66,PA46),聚酯(PBT,PET)到聚碳酸酯(PC),热塑性弹性体(TPE-E)等。在全球稳步增长的工程塑料市场中,帝斯曼是一个主要的供应商。聚酰胺6既是重要得纤维材料又是用途广泛的工程塑料,作为工程塑料,它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器仪表、邮电通讯、办公自动化设备、包装、合成纤维等行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日益提高,人们对聚酰胺6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帝斯曼工程塑料(江苏)有限公司现有项目包括一期设计产能为48000t/a的工程塑料项目和二期年产5万吨中国龙(聚酰胺6)生产线项目。
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帝斯曼工程塑料(江苏)有限公司决定在现有的聚酰胺聚合工厂内继续建造一套年产5万吨聚酰胺的聚合生产装置。项目完成后,将达到年产10万吨聚酰胺的总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在袋装前,需要去除产品中少量的未包裹在产品聚酰胺6切片表面的添加剂等粉尘物质,己内酰胺储罐和生产区域产生无组织排放的己内酰胺废气,可能对大气环境有影响。项目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对周围水质可能产生影响。项目聚合车间设备噪声、空压机、风机、冷却塔等产生噪声污染。项目固废为切片工段过滤下来的细颗粒物、提取工段过滤物、除尘过滤物、废包装材料、废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污水预处理站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有组织废气:
在袋装前,需要去除产品中少量的未包裹在产品聚酰胺6切片表面的添加剂等粉尘物质,采用现有的除尘过滤器去除产品中的少量粉尘,除尘过滤器的除尘效率大于95%,产生的粉尘废气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由现有的16m高排气筒排放。
对于无组织排放的己内酰胺废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己内酰胺储罐采用N2封,减少己内酰胺的无组织排放量。
②罐体设置保温层。
(2)废水
本项目厂区排水体制按“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制实施,清下水和雨水排入雨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时聚合工段产生的水封罐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过滤器清洗废水、脱盐水系统产生的废水、地面冲洗水以及生活废水,经厂内现有的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处理,尾水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II标准,排入白屈港。
扩建项目废水接入现有二期项目的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设备都安置在室内,并采取了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以全面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量控制具有可操作性,项目“以新带老”措施落实后,增产减污,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公众调查结果理解和支持的占100%,无人反对。因此本报告书认为,在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联系评价单位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陈恺13921362678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法:任力文 025-84859794/84549793
期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本公示10天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是否认可: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3、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电话;邮件(评价单位:puxin_eia@126.com)反馈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日期起10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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