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开管〔2008〕12号
江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08年3月12日)
服务外包产业是全球范围内再一次产业分工和产业转移的集中体现,标志着新一轮世界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因此,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对调整和优化开发区的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提高企业和居民的整体素质,增强开发区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意义重大。为切实抢抓这新一轮的产业转移契机,实现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突破性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发展的服务外包产业
(一)信息技术外包(ITO),主要是软件产业。
(二)与开发区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数据处理等。
(三)为开发区国际化环境配套的电子信息平台、金融、法律咨询等。
(四)业务流程外包(BPO),以人力资源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物流仓储为重点。
二、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国家和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各级政府关于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各类优惠政策和扶持基金。
2. 设立“江阴经济开发区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基金”,每年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品牌建设、国际认证、增加销售、扩大出口、引进人才等工作。
3. 对入驻江阴经济开发区并且经确认的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奖励。经确认的一般服务外包企业,注册资本在50—500万元的,按注册资本金的2%给予奖励;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经确认的国内外的著名服务外包企业(主要是全球服务外包企业100强和国内服务外包企业50强),注册资本在50—500万元的,按注册资本金的10%给予奖励;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4. 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重点大学和科研单位在江阴经济开发区设立研发机构的,国内外著名企业在江阴经济开发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注册资本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5. 所得税优惠。对新引进的服务外包企业实施科技奖励,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企业所得税按开发区留成部分100%的数额予以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开发区留成部分50%的数额予以奖励。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6.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销售收入上规模的ITO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其中年销售收入在500—1000万元的,按年销售收入的1%奖励;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收入的2%奖励。
7. 免收江阴经济开发区服务外包企业综合性地方规费。
8. 吸引服务外包人才来江阴经济开发区创业。对引进的服务外包人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前三年给予住房房租金50%的补贴。住房面积按30平方米/人的标准。
9. 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其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在江阴居住的,其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由江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提供便利和优惠。
10. 本意见所涉及的政策按“江阴经济开发区关于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执行。
三、附则
1.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2. 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本政策有关条款也作相应调整。
3. 本意见由江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一、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江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所扶持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口统计和纳税均在本开发区,企业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通过工商年检,企业正常运营;
(二)企业员工具有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70%以上;
(三)企业统计制度健全,能及时准确提供完备的企业基本情况和运营状况;
(四)通过开发区招商局资格认定,同时申请江阴市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基金的需通过江阴市外经贸局资格认定。
二、奖励申报
(一)企业申请
企业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的申请报告;
2. 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3. 有关票据。
材料报送开发区招商局。
(二)奖励确认
开发区招商局在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批准;同时申请江阴市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基金的由开发区招商局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凡涉及到国家和江苏省、无锡市等各级政府的扶持政策,均由开发区招商局牵头协助企业按程序申报至各级政府职能部门。
三、有关条款的说明
(一)关于第三条的说明:入驻开发区的服务外包企业需正常经营一年后兑现50%的奖金,正常经营两年后兑现余下的50%奖金。
(二)关于第四条的说明:此项条款所涉及的奖金均在这类机构注册完成并正常运营一年后兑现。
(三)关于第六条的说明:入驻开发区的服务外包企业的年销售收入的认定以税务部门的开票数额为准。
(四)关于第八条的说明:关于住房房租金的补贴,先由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后按租赁合约由开发区管委会直接支付给房东。
四、本实施细则由江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服务外包 政策 意见
报:市委朱民阳书记,市政府王锡南市长,市委陈德荣副书记;
发:新城东办事处,机关各部门。
江阴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08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