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开管〔2009〕3号
关于印发《江阴经济开发区
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新城东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村(居委):
为进一步落实开发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现将《江阴经济开发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九日
江阴经济开发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要求,现将江阴经济开发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如下:
一、管委会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作为全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承担具体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主任,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配合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持研究和决策全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纳入开发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检查督促具体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亲自审批全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上级政府备案。
3、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或委托开发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开发区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区防范特别重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研究和决策全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开发区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协同上级政府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管委会其他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对分管条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2、主持制订分管工作范围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的防范工作,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生产和使用。
3、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类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工伤事故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其它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定期向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增加下列职责
1、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具体组织制订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整改与防范措施,指导本地区有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听取并答复同级人大代表对安全生产问题的质询。
3、在本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企业安全事故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其他安全事故时,亲自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办事处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办事处主任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承担具体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主任,对其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第一责任人不在岗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一)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纳入办事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必要的条件。
3、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基层组织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督促、检查本辖区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5、发生安全事故时,组织有关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二)办事处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主持制订分管工作范围内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检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生产和使用。
2、督促、检查有关单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3、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事故情况,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增加下列职责
1、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防范措施。
2、建立健全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责任、措施到位。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4、督促、检查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抓好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养。
三、管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
1、管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本部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
3、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和解决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问题,严格执行管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督促副职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4、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构,定期督促检查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系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限期整改。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指定专人跟踪并及时报开发区安委会备案。
5、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制订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
6、本部门、本系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救,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村级(居委)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村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村主任对本村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承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2、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必要条件。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4、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辖区内各级组织对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督促、检查本村新、改、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审查。
6、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现场,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村直接责任人(安全环保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防范措施。
2、督促、检查有关单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类台帐记录。
3、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督促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到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新职工和换岗职工三级教育率达100%。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每月对村所有企业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并报上级部门,有效遏止安全事故发生。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碰头会,交流安全生产现状,总结工作中的有效经验和存在问题。
5、督促、检查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实施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提升企业的安全系数。
6、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题词: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 职责
报:江阴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江阴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09年2 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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