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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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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开管〔2009〕39号
关于组织开展人才普查工作的通知
新城东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
为全面掌握开发区人才资源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有效盘活人才存量,进一步提高人才增量,不断提升人才素质,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开发和配置人才资源,促进人才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开发区范围内开展人才资源状况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此次人才普查旨在摸清开发区人才底数,即人才总量、人才基本结构、人才分布等,为推进开发区人才发展战略的研究实施,推动区域人才资源的优化整合,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转型提升,加快建设现代化科技新城,提供基础数据和重要资料。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普查范围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初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职务)、或具有一定技能并取得一定业绩的各类人才,具体包括:
1、党政人才。各级党政群机关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无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垂直条线部门、驻澄单位非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由上级部门任命的事业单位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副职负责人;企业专兼职党务工作者;村委(社区)班子成员。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各类人才(含高中以上文化且年销售百万元以上的营销人员)。
3、专业技术人才。除党政人才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具有所从事技术岗位专业学历或专门技术的人才;拥有专利发明及获得过本市以上科技进步奖人员。
4、技能型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初级工以上技能人才。
5、个体经营户人才。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年收入超10万元或年销售超100万元的各类个体经营人才。
6、村级实用人才。年收入超10万元的种养能手或年销售超100万元的农村经纪人。
7、柔性流动人才。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兼职的市外人才;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有专项技术或项目合作的市外高层次人才;为辖区内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或咨询的市外高层次人才。
三、普查时间及工作安排
本次普查于11月初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准备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方案制定、人员配备、普查部署、宣传发动等前期工作,时间在11月1日至11月10日。
1、成立普查机构,配备普查工作人员。成立开发区人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人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党群工作部部长、新城东办事处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党群工作部、招商局、经济发展局、三创办公室、高新技术创业园、新城东办事处等相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群工作部,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人才普查的日常工作,统筹安排人才普查的阶段性工作。
2、确定普查单位,划分普查责任区域。对照市规定的普查范围、普查对象、普查分工,对本辖区范围的普查单位进行仔细排查,形成普查名录。按“条块结合、在地统计”的普查原则,逐家逐户的登记方法,开展本区域范围各类人才的上门普查工作。
3、召开动员大会,开展普查业务培训。由领导小组召开开发区人才普查工作动员大会,按要求部署普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把握时间节点。组织对辖区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印发各类表格资料,尽快掌握并开展人才普查各项业务。同时利用多种途径、多种手段,加强人才战略、人才政策、人才工作等宣传,努力营造人才普查的良好氛围,大力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人才意识。
(二)普查登记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信息的登记、审核、录入工作,时间在11月11日至12月10日。
1、普查登记。普查表发放到普查单位后,普查人员在登记时要注意两点:一是普查指标填写要全面,指标内容没有的要填写“无”;二是指标信息要准确,特别是柔性使用的人才等无档案可查的调查对象,要高度重视指标内容的真实性。
2、资料收集及审核。收集的普查资料必须经过三次审核,即登记阶段审核、录入前审核、录入后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指标填写是否全面,指标内容、指标代码是否准确,关联指标是否相符等。
3、信息录入。组织工作人员使用全市统一的人才管理软件将基层各项普查表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建立开发区人才信息库。
(三)普查信息处理上报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开发区人才普查信息的处理及上报,时间在12月11日至12月15日。
普查工作办公室将普查资料汇总,分析处理各类人才信息,建立各类人才信息数据库,并于12月15日前将人才普查信息以软件版形式报送至市人才普查工作办公室。
四、普查分工
此次人才普查工作面广量大,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为明确职责,分清主体,现将普查统计单位划分任务如下:
1、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及办事处机关、扬子江系列三创载体、景澄物流、纺织市场等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扎口普查统计;
2、上述对象除外的辖区内法人企业、个体经营户、农村实用人才及村委(社区)班子成员由新城东办事处负责扎口普查统计。根据“在地统计”原则,由所在村、社区负责普查统计本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人才;
3、公安、城管执法、国土、工商、税务、银行、教育、卫生、交通、农林水利、广电、电信、邮政、供电等垂直条线部门、驻澄单位分支机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普查统计。
五、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统计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人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统计范围内人才普查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相应的人才普查工作班子和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人才普查方案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人才普查工作。
2、努力提高普查质量。此次普查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统计单位要确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精心选调普查人员,认真参加业务培训,统筹安排普查各阶段工作,确保人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抽调得力工作骨干。各统计单位要抽调思想素质好、统计业务精的人员担任人才普查员,普查工作所抽调的工作骨干要实现专职和脱产相结合,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各种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4、如实填报使用数据。各统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和上级普查工作文件规定的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表规定内容,不得随意遗漏或不报。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人才 普查 通知
江阴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09年11月6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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